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下沉工业园区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3〕1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类工业园区政务服务能力保障园区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23〕17号)要求,市级有关部门梳理第一批下沉工业园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部分委托和帮办代办服务职能以委托、代收代办、代收转办方式下沉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园区事园区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委托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本级下沉工业园区代收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本级下沉工业园区代收转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下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承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就委托事项与承接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委托手续,确保下沉政务服务事项赋权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及时研究解决事项下沉、承接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园区政务服务工作落地见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派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到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站协助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二、依法依规办理下沉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单位要将下沉工业园区的政务服务事项承接主体和下沉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内容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本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对承接主体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委托、代收代办、代收转办行使部分委托和帮办代办服务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对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程序在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上进行受理办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下沉园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尽可能将本行业的自助设备放置园区政务服务工作站,提升园区企业和职工的办事便利度。
三、做好下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下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事项多层次、全方位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业务联络人,确保下沉事项有效承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及时总结向工业园区赋权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通过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和工作成效,提高园区入驻企业和职工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